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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去年5月21日,以預購的鋼刀,搭台北捷運板南線開往土城永寧的捷運列車,自龍山寺站起,在車廂隨機殺人,直到列車抵達江子翠站,造成解青雲、張正翰、李翠雲、潘碧珠等4人死亡,以及其他22人受傷。10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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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潘碧珠的丈夫邱木森獲悉判決結果說,是替太太爭取權益,取得債權憑證,雖知鄭捷沒錢賠,沒有實質利益,但也要讓社會大眾知道,為非作歹的人,因果報應,這輩還不了,下輩子還是要還。
法官認為,潘碧珠的兩個兒子也痛失至親,3人精神慰撫金各判核定新台幣500萬元。另也判准醫療費、殯葬費用等166萬餘元,共1666萬餘元。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7日電)新北地院民事庭今天判決台北捷運殺人的鄭捷,核定應賠償死傷者與家屬共新台幣3091萬餘元;扣除已領犯罪被害人補償金110餘萬元,應給付2981萬餘元,本案可上訴。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捷運殺人案被害精神痛苦-判鄭捷賠償-095554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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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部分,4名死者中,僅潘碧珠的丈夫與兒子共3名家屬提告求償,另還有7名傷者對鄭捷求償,10人共計求償將近3165萬元。其餘死傷者,認為鄭捷沒有財產,並未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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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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