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印時付款新台幣29,744仟元,

認列負債整合情形):

無。

京城:與本公司關係人新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鉅誕個案房地銷售契約

第二條第20款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房屋一戶,坪數176.65坪

不適用。

無。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事項:

決策單位: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鉅亨網新聞中心

14.是否尚未取得信用貸款估價報告:否

本資產為本公司興建之房屋,並無前次移轉之情形。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交屋時付款新台幣14,872仟元。

預計處分利益約為新台幣34,898仟元。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無。

及移轉金額: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74,360仟元(含稅)。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無此情形。

簽約時付款新台幣29,744仟元,

不適用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存貨銷售。

新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監察人。

2.事實發生日:104/8/11~104/8/11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業務銷售需要。

民國104年8月11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4年8月11日。

車位二個,坪數14.00坪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議價,參考本公司之售價。貸款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鉅誕個案房屋及車位存貨資產。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京城-與本公司關係人新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鉅誕個案房地銷售契約-034924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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