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7.發生緣由:

2.公司名稱:至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稱:至寶電腦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1)本公司於104年7月17日接獲負債整合經濟部之公司變更登記核准函。

於104年7月15日經授商字第104011418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公司名稱正式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8.因應措施: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業務規則第九條之一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1)本公司於104年06月24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公司更名案,業經經濟部商業司

至寶光電:公告本公司名稱由「至寶電腦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至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由「至寶電腦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至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上櫃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3226」。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房屋貸款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鉅亨網新聞中心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事實發生日:104/07/17

(2)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相企業貸款關事宜,俟日期確定後,另行公告。

6.報導內容:不適用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至寶光電-公告本公司名稱由-至寶電腦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至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011108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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