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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 駕照註銷暫緩

公路總局說,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患有癲癇症者係不得報考汽、車貸機車駕駛執照,若汽、機車駕駛人體格及體能變化已不合於規定,應將駕駛執照繳回,未繳回者,則由公路監理機關公告註銷。

據公路總局先前委託台灣事故傷害預防與安全促進學會研究報告,鄰近如日本、新加坡及香港等亞洲國家或地區的癲癇症患者也不得駕車。公路總局統計,目前持有汽、機車駕照的癲癇症患者有信用貸款兩千七百四十一人,公總局通知繳回駕照,但無人繳回。

交通部公路總局原本要註銷兩千七百多名癲癇症患負債整合者駕照,今天宣布先暫緩,將召開駕駛人醫學諮詢會議後再決定。

公路總局原本要依規定直接公告註銷這兩千多人的駕照,但有人認為癲癇症可以藥物控制,因涉及駕駛權益及道路交通安全兼顧問題,為求慎重,決定各公路監理機關暫緩相關公告駕照註銷。將提報交部召開駕駛人醫學諮詢會議後,再決定如何處理。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癲癇-駕照註銷暫緩-160000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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